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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贷期间提取公积金,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?
还贷期间提取公积金证明材料篇
最近很多网友留言问:
还贷期间在网点柜面办理提取的,
需携带什么证明材料?
我们一起来看看!
还贷期间提取,
属杭州市公积金贷款的免材料!
其他类型的贷款需提供:
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转让合同(杭州市范围内购房的可免纸质合同);
02借款担保合同;
03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明细:
在浙江省范围内工商银行(不含宁波地区)、建设银行(不含宁波地区)、杭州银行、中国银行(不含宁波地区)、农业银行(不含宁波地区)、交通银行(不含宁波地区)、华夏银行(不含宁波、绍兴、温州地区)、浦发银行(不含宁波、台州地区)、招商银行(不含宁波、温州、台州、丽水地区)、中信银行(不含宁波地区)、民生银行(不含宁波、温州地区及直销银行贷款)、联合银行、兴业银行(不含宁波地区)、浙商银行、宁波银行(不含衢州、舟山地区)、北京银行(不含宁波地区)、邮储银行(不含宁波地区)、平安银行(仅限杭州分行辖管网点)、广发银行(不含宁波地区)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可通过联网获取数据的,免提供还贷明细纸质材料)。
温馨
提醒
其中,还款明细需经银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:借款人姓名、借款合同号、还款账号、还款日期、还款金额;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,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;如有部分提前还贷,还贷金额需在还款明细记录中列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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